針對電動車違法亂象,這段時間,區公安局加強對電動車不戴頭盔、無牌、無證、無保險以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6月4日上午,區交巡警在名潤紅綠燈路口進行臨時檢查時發現,電動車加裝雨具的違法行為較少,但部分駕駛人員在佩戴安全頭盔的認識上存在誤區,有的利用建筑工地安全帽充當頭盔,有的在頭盔上加裝卡通物件或者頭盔已經損壞等情況。據了解,今年3月起,我區啟動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嚴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不戴頭盔、加裝傘具、無牌、無證、無保險以及非法營運的車輛進行查處。
【同期聲 區交巡警支隊城區交通勤務大隊教導員 張竹冰 前期我們是宣傳教育,這次主要對無牌無證、不戴頭盔、加裝傘具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超標電動車駕駛人出現不戴頭盔等危險駕駛行為,將被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學習教育。合標電動車則按照機動車處罰標準進行相應處罰,無牌照處以200元罰款,無駕駛證處以500元罰款,不戴頭盔扣2分并罰款100元。
交巡警提醒,合格的安全頭盔是駕乘人員遇到危險后的一道防線,在遇到碰撞時可大大降低頭部外傷發生率。因此,駕乘人員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