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網訊(記者 劉曉娟)3月23日,記者從區人力社保局獲悉,今年4月1日起,我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800元調整至21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8元調整至21元。
據了解,該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今年,區人力社保局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最低工資標準落實情況,督促用人單位把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