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
發布時間:2021-10-26 10:13:18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選民登記是選舉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做好選舉工作的基礎,法律性、政策性、時限性很強?! ∫?
  

  選民登記是選舉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是做好選舉工作的基礎,法律性、政策性、時限性很強。

  一、選民登記的原則

  一是按選區登記原則。登記時,可以按選民小組進行登記,然后以選區為單位匯總、公告。

  二是只登記一次原則。即每個選民只能在一個選區進行登記,可以在戶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單位登記。以戶籍地為主,在居住地或工作單位登記的要加強與戶籍地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相關機構)溝通,做到應登盡登,不錯登、漏登、重登。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選民名冊要妥善保管,作為屆中補選或下一屆選舉選民登記的基礎資料。重點注意登記新進和選舉日年滿18周歲的新增選民,減除遷出、死亡、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等選民。

  二、選民登記的規定

  一是下列人員應當登記。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凡在選舉日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應當進行選民登記。

  年滿18周歲的年齡計算方法是:以公民出生之日(公歷)至選舉委員會規定的選舉日止。出生日期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二是下列人員準予登記。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而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沒有決定其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正在取保候審或者被監視居住的;正在受拘留的。

  以上人員參選方式由選舉委員會和執行監禁、羈押、拘留機關共同決定,可以在其所在的投票站、流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其他選民代為投票。被判處拘役、受拘留的人,也可以在選舉日回原選區參加投票。

  三是下列人員暫不登記。在選舉日雖年滿18周歲,但“外出下落不明”暫不登記。“外出”和“下落不明”必須同時具備才暫不登記。“外出”是指在選舉期間離開了本選區;“下落不明”是指不知外出人員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和住所等,無法與其取得聯系。

  以上暫不登記人員,如果在選舉日前(不包括選舉日)返回選區的,應補辦登記手續,列入選民名單,參加投票選舉。對暫不登記的選民人數,不計算為該選區的應參選總人數。

  四是下列人員不列入選民名單。無法行使選舉權利的精神病患者(但間隙性精神病患者應予登記,如果在選舉日發病應暫時中止行使選舉權利)。喪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智殘人員。

  五是下列人員不予登記。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的;因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嚴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人員,并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利的。

  三、選民登記的程序

  1.發布選民登記公告

  2.確定和培訓選民登記員

  3.對選民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4.組織選民進行申報登記

  5.選民登記的審查

  各選區選民登記完成后,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機構對各選區的選民名單進行審查。

  6.選民名單的公布與公民申訴的處理

  選民名單可以按選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公布。內容包括選民的姓名、性別。在選舉日前,要對選民關系轉移、戶籍遷入遷出或死亡的選民作相應的增減,并針對選民增減變動情況,再次公布選民名單。確認的選民名單必須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布。如果公民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選舉委員會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

  7.填發選民證

  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在選民名單公布后應給選民發選民證。在選舉期間,遇選民證遺失或損壞的,可以補發。

  四、選民登記的方法

  一是選民自愿登記

  在公告時間內,選民自行到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

  二是逐戶查訪登記

  選區工作人員深入選區逐戶、逐人進行查訪,將選民名單登記入冊。該方法可結合摸底調查一并進行。

  三是“六增”“六減”登記

  每次選舉前,可以在上次登記的選民名單上,逐人復查對照,進行相應增減。

  五、常住人口的選民登記

  一是居民或村民在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

  二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校學生,在單位和學校所在地的選區登記。

  六、流動人口的選民登記

  1.基本原則

  一是以戶籍地為主的登記原則。流動人口選民原則上以戶籍地登記為主進行登記和參加選舉。

  二是服從選區劃分的登記原則。對于按生產經營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的非本地戶籍的常住流動人口選民,可以在所在單位進行登記。

  三是尊重選民意愿的登記原則。流動人口選民無論是在戶籍地,還是在現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參加登記和選舉,應充分尊重選民本人的意愿。

  四是結合實際的登記原則。選舉委員會要從方便流動人口選民參加選舉的角度出發,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選民登記辦法,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參選創造條件。

  2.流動人口選民登記的工作要求

  一是每一流動人口選民登記只能在一個選區進行。

  二是流動人口選民登記要依法、準確,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是區、鄉鎮人大代表選區要分別同時進行流動人口選民登記。

  七、其他人員的選民登記

  一是區、鄉鎮兩級機關領導人員或者其他人員被推薦到其他選區為代表候選人的,應將選民資格證明轉入擬參加選舉的選區。

  二是離退休人員一般在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戶籍和原工作單位在一地的,在原單位登記。如到外地隨親屬長期生活居住的,可按流動人口進行登記。

  三是區、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期間出國探親、學習、講學、訪問、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員和留學生,應當在原單位或原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

  四是正在取保候審、被監視居住或者受拘留處罰和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而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有工作單位的在單位登記,無工作單位的在戶籍所在地登記。

  五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而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而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沒有決定停止其行使選舉權利的人員,在監獄或者看守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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