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嚴重疾病是否喪失撫養權?
發布時間:2022-04-15 09:28:21 來源:南川網
新聞摘要: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撫養糾紛。法院結合原被告雙方具體情況,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出發,依
  

  近日,區法院審理一起撫養糾紛。法院結合原被告雙方具體情況,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出發,依法判決孩子生父陳某支付撫養費,孩子由母親張某繼續撫養。

  張某與陳某非婚同居生育一子陳某一,同居期間,因感情不和發生矛盾,張某遂帶走陳某一,并與陳某分居多年。后來張某檢查出患有肝細胞癌及慢性乙型肝炎,一己之力難以保障陳某一的學習生活,遂將陳某起訴至區法院要求陳某支付撫養費,陳某一隨自己生活。陳某則表示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自愿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認為張某所患疾病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

  區法院審理認為,自陳某、張某分居后,陳某一一直跟著張某和張某母親一起生活,已經習慣了一直以來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環境。張某所患疾病,從醫院的病歷來看,經手術治療,目前恢復良好,且張某現身患疾病,需子女在身邊給予精神寄托,若失去孩子撫養權,可能會對其造成打擊。關于撫養費的問題,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陳某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孩子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前,陳某都需要給予孩子撫養費用。遂依法判決:非婚生子陳某一由原告張某撫養。被告陳某每月支付陳某一撫養費1000元,至陳某一滿18歲獨立生活時止。

  法官說法:

  本案相較于一般的離婚案件撫養權糾紛而言,特殊情況是張某患有疾病,肝細胞癌和慢性乙型肝炎。在未成年人撫養糾紛案件中,最主要的原則就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母方不享有撫養權。當然在具體案件中,應根據所患病的具體情況分析判斷母方是否應享有撫養權。本案中,原告所患病癥并非嚴重到難以承擔子女撫養權的地步,不是如同精神病、久治不愈傳染性疾病等對子女成長不利的情形,經過手術治療,原告病情得到緩解,并且考慮到,子女一直由張某撫養,母子之情不可斷然切割,孩子在身邊還能給母親精神寄托。故最終判決孩子歸母親撫養,父親承擔撫養費。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對于一方患有疾病難治,就不應讓孩子繼續跟隨這一方生活具有很大的誤解,喪失撫養權的疾病包括如:精神病自己無法自理、嚴重結核病等高傳染性疾病等,但處理撫養權糾紛最重要的原則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只要把握好這個原則,相信孩子就能在法律搖籃中健康成長。

  吳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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